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学校正在统筹推进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校办企业情况,为校办企业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现面向全校开展校办企业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沈阳建筑大学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逐一完整填报,填报层级直至存在投资关系的末级企业。以往由各单位管辖的由学校或各单位为出资人的、目前没有任何业务但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也在本次统计之列。
二、填报方式。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档案查询、企业信用系统、工商资料等途径寻找线索,全面理清所属企业资产、从业人员情况、债权债务等信息,最终形成企业自查报告,并填报《沈阳建筑大学校办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报送时间。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4月24日下班前完成上述填报内容,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校资产经营总公司。对于已停业、目前具体信息统计不全的企业,可先报已掌握信息。
四、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认真落实好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虑到后续开展改革工作的需要,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资产经营总公司,联系人:丛明,电话:23979826,邮箱:
17262953@qq.om。
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提纲)
2.沈阳建筑大学校办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资产经营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