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建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控、参股企业,以及由沈阳建筑大学(以下称学校)授权资产公司管理的学校全资或控、参股企业。
二、报销基本流程
1.票据初审:企业设立财务票据初审员,对经办人的报销票据进行初步规范审核,并对票据进行归集分类形成原始凭证;(财务票据初审注意事项详见各附表)
2.票据审批:票据初审员将形成的原始凭证递交相关领导审批;(详见附表一)
3.票据复审及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对票据初审员递交的经审批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核算并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复审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4.签字确认及款项支付:票据初审员核对会计记账凭证收款人银行卡号或收款单位开户行等信息,无误后签字,经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支付。
三、财务报销安排
1.保证金、借款、支票签发等事项随时处理;
2.日常报销业务经初审员审核签字后集中汇总报销处理;
3.企业于每月10日报送社保数据(电子版);每月20日报送经领导审核通过的工资数据(电子版),财务统一制表,于28日发放工资;
4.日常报销业务于每月1日至25日期间进行;
5.年底封帐日为12月20日。
附表一 企业报账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规定
各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各类费用管理制度,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执行。各企业账务报销应遵照以下规定。
1.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一年度财务数据为准,下同)
(1)单笔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2)单笔金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财务副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3)单笔金额大于3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4)单笔金额大于10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报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主管校领导复核备案。
2.年营业收入在1000至3000万元的企业
(1)单笔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2)单笔金额大于5万小于等于15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财务副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3)单笔金额大于15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4)单笔金额大于5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审核,报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主管校领导复核。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1)单笔金额小于等于3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2)单笔金额大于3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财务副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3)单笔金额大于5万元小于等于2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财务副职、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审核;
(4)单笔金额大于20万元,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审核,报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主管校领导复核备案。
4.其他规定
对于企业班子成员不健全的企业,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的项目,需要资产经营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单笔报销金额超过0.5万元的票据,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进行复核签字;
财务人员报销时须掌握好审批金额权限,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对于为躲避限额规定而开具的、明显不符合常规的票据,财务人员有责任要求企业规范操作。
如企业未设分管财务领导,则由分管业务工作领导行使签字审核职能。
对于报销额超过1万元的各类支出,需要有相应合同或协议,报账前交企业会计备案。
附表二 收付款规定
(一)现金收付(网银对个人付款视同现金支付)
1.出纳收取现金时,会计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会计各留存一联。
2.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2)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详见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3.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附表一)。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支出现金。借款单审批签字程序详见附表一。
4.1000元以上现金支付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出纳员填表约款;
5.领款人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在记账凭证右下角签字;
(二)转账收付
1.支票业务
(1)支票签发需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其账号,签发日起十日内有效;
(2)空白转账支票签发,先填制空白转帐支票借据,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限额等项,经审批人批准,设限开具。
(3)领取人需办理登记手续,于领用后7日内报帐。如不能在限期内报账,则需填写借款单据办理支票领用。
(4)持票人应对支票及票根妥善保管,如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如造成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2.对外支付
(1)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每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2)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3)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4)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5)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6)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7)支付往期挂账款的,需填写收款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经手人签字,经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附表三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各企业的固定资产统一由沈阳建筑大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四份,一份校资产处留存,一份校计财处留存,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建账、核算和提取折旧。
属于社会控制物资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应向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5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企业规定申购,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企业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
5.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做到实事求是、合理使用。
附表四 主要费用规定
各企业应加强费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下列费用的统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本办法所列各类费用,各企业应据实报销,不得设立固定的报销标准,可根据业务情况分类设定各类人员费用上限,限额内据实报销。
(一)差旅费
各企业参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财务部备案。差旅费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实交通工具、住宿、途中补助和伙食补助,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部门负责人担保,视同部门负责人借款。
(二)交通费
1.市内或外地出差报销打车费用,应标明事由凭发票据实报销。
2.因工作或业务需要,企业同意为有关人员报销的汽车加油费,应设定限额标准,限额内据实凭发票报账。
3.临时因开展具体业务用车需要报销油费的,应遵照实事求是原则核实报销数额。
(三)通讯费
因工作需要,经企业研究确定可以报销通讯费的人员,企业应确定限额标准并统一审核,限额内据实凭发票报账。
(四)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业务招待应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尽量压低支出,每年支出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营业收入的5‰以内,最高不应超过营业收入的1%,凭发票据实报销。
附表五 票据审核与使用要求
(一)票据真伪鉴别
1.非税票据真伪鉴别: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履行或者代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各种基金、规费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开具的发票,通常把它称为非税发票,这类发票是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些票据必需是有税监章的正规票据,票据名头、日期、数量、单价要填写齐全,并且不得是过期税版和超时限票据;
2.发票真伪鉴别: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初步鉴定真伪发票的方法如下:
(1)从发票票面的合法性上审查识别。
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法定标志。1993年开始,全面统一启用的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部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部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正中央。其次,从发票联底底纹及发票防伪专用纸等方面识别。
(2)从发票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上识别。
1)伪造发票识别:伪造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仿照真的发票,制作假发票,以假充真的行为。伪造的发票在其内容、标志、试样、规格、纸质、字体、条纹、图案、印色以及油墨成份上均不同于真实发票,在其印制的张数、联次、自轨号码或装订顺序上,容易出现混乱、错位现象。可以采取“核对法”,即用真实的发票为对照依据,从中发现可疑之处。
2)变造发票识别:变造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取刮、擦、挖、补以及化学方法更改或增添发票有关内容的行为。对变造发票的识别,主要查其票面的外在形式以及票面填写的内容是否发生变异。
3.大额发票真伪查询:大额票据指单笔1万以上的票据,同一付款方多笔票据可选择性抽查。票据初审员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如辽宁省增值税发票可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询模块中查询发票真伪,将查询结果拷屏打印后附在原始凭证后,拷屏电子版留存备查。正规发票的开票日期在购买日期后,验旧日期前。
(二)票据使用和粘贴规范
1.报销所用票据粘贴纸等统一使用沈阳建筑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室制作的票据模板;
2.票据粘贴需按种类分好,再按照票据尾端依照阶梯形粘贴好,不能用订书钉;
3.不同种类票据粘贴在一张纸上时,需列明不同种类的合计金额;
4.严格按照票据粘贴纸等规范票据格式填写票据总张数、总金额和用途,并需要签字齐全;填写的票据总张数、总金额信息不能涂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初审员汇总日常报销票据,审核票据填写和粘贴是否规范,大额票据网络查询真伪后拷屏打印作为附件,经领导审批后,区分经营和办公用途,集中到财务报销。
2.各报销人本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票据初审员初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初审员原则上不允许替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依照《会计法》对于会计资料的要求,报销单请用蓝、黑色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对粘贴填写不合格的报销单,票据初审员有权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粘贴、填写报销单。
3.认真保管取得的各类发票,不得污染、揉搓、票面歪斜及不清晰。各类发票原则上不允许跨年报销。
4.报销的会议费、房租费等应能提供其真实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合同、支付凭证等。
5.报销的车辆维修发票:对维修车号、维修项目、费用明细、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要详细填写,并附汽车维修结算明细表。
6.学生实习报酬需另填写《费用领款单》,注明收款人银行卡号并签字。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详见国税发[2007]42号,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税[2006]10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7.借款:个人因公借款均需填写三联借款单据,需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所属部门、借款用途、收款人银行卡号或收款单位开户行等信息,如果是保证金借款,请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单位信息。参照同等金额审批流程及标准办理。
8.印鉴保管: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